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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的实际情况,起草的《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住宅小区内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包含按照要求配建的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等);
二是住宅小区内属于区域性非经营公共服务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包含按照要求配建的医疗卫生用房、微型消防站、换热站等);
三是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建用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
《措施》的颁布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创建“五宜”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行政水平,完善了城市内区域空间市政配套服务设施,调动了市场建设者配建公共基础设施积极性,补齐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短板。为我市住宅开发市场注入了更多活力,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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